| 索引号:zfb/1785721525738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日期: 2026-08-03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张家口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精神,立足张家口市“首都两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拓宽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提升整体实力,增强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力争到2030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占比稳定提高,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较“十四五”期间增长5%以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一)依法规范组织登记和成员管理工作。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有效期满或办理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名称变更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于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法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作更新成员名册,并报乡镇(街道)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成员信息及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产权管理系统更新,确保与实际相符。
(二)不断健全民主治理和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设置,推动科学合理、有序运行。指导各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有序推动产权归属厘清和运营路径拓宽工作。在明晰产权基础上,2030年底前将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特色种植、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等环节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居间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
(四)切实保障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将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涉及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按要求供成员查阅或及时公布。保障“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二、持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五)持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和村级债务防范化解。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与培训,切实发挥代理服务作用。代理机构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信息,业务量大的可每月公开,并建立财会人员岗前及定期培训制度,提升专业能力。做好村级债务防范化解,健全债务年度清查机制,规范债权清查登记程序,分类化解存量债务,严格规范举债行为、严控新增债务,加强风险管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构建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城中村、重点村债务情况,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公司及合作社,分类处置“空壳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等问题主体。
(六)全面依托数字平台提升集体资产监管效能。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数据比对成果应用,探索资产数据、合同数据与集体经济收入关联监测预警,实现动态管理和精准指导。切实发挥平台监测预警功能,科学合理设置预警指标阈值,优化监测预警流程,及时处置预警信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上规范开展会计记账、按时结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平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优化公示公开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七)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权到村的
项目资产,按规定做好权属确认、价值评估,在账实相符基础上
规范移交。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全面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未完成移交或账实不符的资产,核实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纳入集体资产监管范围。
三、积极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八)探索创新多元发展路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资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城中村、城郊村等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村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城市经济发展,通过厂房、商铺租赁等发展物业经济,获得稳定的物业出租收入。传统农村发掘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机动地、坑塘水面等资源,通过资源发包增加收入。有条件的村通过经营性财产参股与经营主体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冰雪经济等增加分红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组织协调、劳务服务等增加居间服务收入。
(九)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环境等因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水利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社会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整理农户闲散土地,自主经营或流转给其他市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基础的村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新技术新品种。鼓励连片村庄在明确权属基础上整合资源,统一谋划实施组团发展项目。
(十)大力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产业强镇和专业村镇,每个强镇支持1—2个产业强村,充分发挥辐射优势,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增收。支持有条件的村引进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特色民宿、旅居康养、冰雪体验等新业态。支持乡村休闲农业、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
(十一)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运营与产权交易规范化。探索构建横向资源配置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跨地域片区化联动发展,共享发展红利。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引导各类企业投向乡村,培育乡村CEO、乡创客、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等运营主体,一体推进村庄建设与运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水平,将村内道路纳入重点民生工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全统一管理的市场体系,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应进必进”项目,并全面加大进场交易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建立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入场交易的制度文件,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持续增强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任一批发展理念新、管理水平高、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带头人”担任负责人。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头雁”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项目,分类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继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干部,进一步优化驻村干部选派管理。
(十三)加强资金扶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统筹考虑集体经济现状和县域薄弱村数量等因素,每年优先纳入一批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每村支持50万元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积极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常态化帮扶等项目资金,优先向薄弱村倾斜。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险需求,针对性开发保险产品。统筹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土地政策,编制村庄规划时合理安排集体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坚持从村情实际出发,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坚持分类施策,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指标,不变相下达发展任务,不将集体收入纳入考核范畴,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做法,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的发展历程、增收成效与创新模式,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推广,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农村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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