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zfb/1713168833479 | 体裁分类: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 | 主题分类:其他 |
| 发文日期: 2024-09-26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怀安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政府科学、 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怀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怀政字[2022]44号),现就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务必于2024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


冀公网安备:130728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