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对2026年7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保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失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怀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怀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怀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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