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在我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怀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次备案对象。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怀安县民政局进行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正式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至怀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提交备案申请。
(二)材料审核:我局受理人员将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变更与注销: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事相关服务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怀安县柴沟堡镇民主街何家庙巷1号(怀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 夏肖峰
咨询电话:18103237519 18732315553
特此公告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3.备案通知书
怀安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冀公网安备:130728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