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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11-12  来源: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怀保安居办[2025]1号

 

怀安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工作方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1〕144号)和《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住建字〔2013〕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配对象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为截止20191231日前已申请且经审核公示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柴沟堡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县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购车情况;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税务登记;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20191月1日以后无房屋拆迁及安置情况;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并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九)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十)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配租房源

此次实物配租采取等额选房,即根据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数量安排与之等量的配租房源进行抽签选房。配租房源分别在美林城金润华府天和雅居泓鑫家苑通泰佳园、文苑三期、阳光第1城、弈府上城等小区。具体房源信息随抽签规则一并公告。

三、配租程序

    此次实物配租按照“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严格公正” 的原则,采取审核、公示、抽签、登记等程序办理。

(一)审核和公示

1.县住建局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实物配租资格审核。

2.经审核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在县政府网站、住建局、柴沟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属实的,县住建局协同相关单位进行查证。经核实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实物配租资格。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实物配租范围。

3.对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同时取消其年度申请资格。同时通知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成员残疾、大病情况证明以及担保书等材料。担保人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有固定收入的

(二)抽签方式及程序

此次实物配租采取分批抽选房的分配方式。

1.资格领取。经审核、公示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按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怀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同时提交担保书。

2.抽签方式。对于取得《怀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家庭,由县住建局组织进行公开抽签,邀请县纪委监委、居民代表和有关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关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公证。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⑴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⑵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⑶抽签规则;

⑷优先配租对象,对有下肢体残视力一级残疾(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成员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患有重大疾病的;截止抽签之日有年满75周岁以上成员的家庭给予电梯楼房优先分配或轮换照顾

⑸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3.抽签程序。

⑴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怀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进行抽签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需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及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抽签选房。

⑵根据实际情况,把实物配租家庭分为两批抽签选房:第一批为经核实公示无异议的优先配租对象;第二批为其余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

⑶现场抽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申请家庭到抽签现场登记,领取排队顺序号;第二轮:申请家庭凭排队顺序号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第三轮:申请家庭凭选房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所在小区及楼房号。

⑷申请人在抽签选房后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由县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申请家庭已承租公房的,需在《选房确认书》签订后5日内结清水电等费用,向公房主管部门交回承租的公房。

(三)登记管理

选房人在抽签选房后5天内凭《选房确认书》及《担保书》与县住建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同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租赁期限为1年,需预交1年房租方可领取房屋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

、监督管理

(一)申请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登记但尚未取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住房保障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

五、其它事宜

(一)相关说明

1.房屋租金。根据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怀价[2016]1号)文件规定,低收入家庭租金按1元/月·平方米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2.87元/月·平方米收取, 具体金额按实际配租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年度缴纳制。

2.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参照各小区收费标准执行,由承租家庭按实际配租面积自行承担。

3.其他费用。水、电、暖已安装到户,承租家庭须自行对接相关供应单位入户调试安装,产生的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由申请家庭按实际发生额度自行承担。

4.公租房家具、家电需要由承租家庭自行购置,退租不予补偿,由承租家庭自行搬出。

(二)联系电话。0313-7823262

(三)举报电话。怀安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313-7812457。

(四)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O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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