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怀保安居办[2018]1号
怀安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
(二)特事特办原则。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急需救助对象优先解决。
(三)抽签选房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具体配租房屋。
二、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县、市两级相关部门联审联查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保障家庭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
三、实物配租房源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共计193套,分别在“阳光第1城”(36套)、“金润华府”(30套)、“金梦园”(68套)、“创美·美林城”(59套)四个住宅小区。
四、分配程序
1.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县住建局发放《怀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
2、优先照顾对象
优先考虑以下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高层楼房(“金润华府”、“创美·美林城”)优先分配:
(1)有下肢体残疾(持有县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成员的家庭;
(2)有视力一级残疾(持有县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成员的家庭;
(3)有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行动不便成员的家庭;
(4)有年满75周岁(截至2018年7月31日)以上成员的家庭。
3、配租程序
对于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由县政府组织进行公开抽签,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的操作规程;
(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抽签过程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民宗局和柴沟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县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有关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机关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4、抽签顺序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凭《怀安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进行抽签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到场抽签。
现场抽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申请家庭到抽签现场登记,领取排队顺序号;第二轮:申请家庭凭排队顺序号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第三轮:申请家庭凭选房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所在小区及楼房号。
属于特殊照顾的家庭单独抽签。
申请人在选房后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由县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申请家庭承租公房的,需在《选房确认书》签订后五日内结清水电等费用,向公房主管部门交回承租的公房。
选房人选房后需确定一名担保人员,并签订《担保书》,在五天内凭《选房确认书》及《担保书》与县住建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上缴各项费用后凭《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领取住房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
五、责任与监督
(一)申请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登记但尚未取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住房保障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后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住房保障对象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住房保障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2018年8月9日
怀安县保障办 二0一八年八月九日印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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